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潮州市潮安区宏山建材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 月 30 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宏山建材有限公司彩塘宏山采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宏山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宏安五村桑浦山倒壳船
联 系 人:许岳娟
电 话:1350989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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